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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情形

时间:2021-03-19 09:58:00
1、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外的费用。
2、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3、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工伤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服毒、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有第三方等赔偿的费用。(商业保险除外)
7、美容、矫形、拔牙、镶牙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生理缺陷治疗(如多指、趾、补兔唇、X型腿、O型腿、视力矫正、各种义齿义牙义眼义肢及助听器安装(拆除)。
8、  未经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9、国家、省、市规定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
10、高间、VIP病房不属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