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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参保对象

时间:2021-03-19 09:46:00
        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尚未进入待遇亨受期的参保人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复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由市税务部门负责受理、初核,市医保部门负责复核及退费程序。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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